什么是“公案”?
“公案”,原先指的是官府判决是非的案例,禅宗借用它来专门指前辈祖师的言行典范,从中领会禅的意旨。
从广义上说,凡是禅宗祖师的“上堂”或“小参”所表达的看法(话头),均是公案;师资间、弟子间的“机锋”,遗存至今的全部禅师“语录”和“偈颂”,也均是公案。
黄檗希运在其《传心法要》上说:“既是大丈夫,应看个公案!”由此可见,唐末便已出现佛教“公案”一词。但“公案”一词被大量用于禅僧的参禅活动,则当在五代宋初。《碧岩录》三教老人序日:“尝谓祖教之书谓之公案者,倡于唐而盛于宋,其来尚矣。”黄檗希运反对禅僧念诵经典,却倡导研习公案,这等于把公案提到了与佛经同等的地位。禅宗的看法是,对禅的宗旨是否有所领会,应取公案予以参照。是故,公案既是探寻祖师思想的有用资料,又是判定当前禅僧是非的基本准则。
黄檗希运
当公案还没有定型之前,师资间通常随机而提示话头,锋芒暗藏,富有生气。但当公案定型之后,师资间便在限定的一些公案上绕来绕去,成为机械的“公案禅”,实际上阻塞了禅的发展路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