种姓制度在佛教中有哪些体现,当时印度有哪些种姓?
在古印度,当时社会地位不同的四个种姓分别为婆罗门、刹帝利、吠舍、首陀罗。而在佛教中则主张“四姓平等”,不论出生于哪个种姓,任何人都可以出家修行。
释迦牟尼在其创始的佛教中主张“四姓平等”,认为任何人都可以出家修行,而不论其出生于哪个种姓。这种“平等”虽只是宗教层面上的,但在当时以“种姓”论贵贱的印度社会中,仍具有一定的革新意义。
“种姓制度”是古印度社会从原始公社向阶级社会演变的过程中,由于阶级的分化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等级制度。种姓制度本来是以肤色深浅确定种族贵贱,但随着社会的推进和阶级的分化,逐步定型为区分社会地位和职业的社会等级制度。
释迦牟尼在其创始的佛教中主张“四姓平等”,认为任何人都可以出家修行,而不论其出生于哪个种姓。这种“平等”虽只是宗教层面上的,但在当时以“种姓”论贵贱的印度社会中,仍具有一定的革新意义。
“种姓制度”是古印度社会从原始公社向阶级社会演变的过程中,由于阶级的分化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等级制度。种姓制度本来是以肤色深浅确定种族贵贱,但随着社会的推进和阶级的分化,逐步定型为区分社会地位和职业的社会等级制度。
在古印度最早的文献《梨俱吠陀》中,就已提及当时社会地位不同的四个种姓,即:婆罗门、刹帝利、吠舍、首陀罗。
婆罗门属于祭司,是掌管宗教祭祀权的僧侣阶级。他们被视之为人神之间的桥梁,亦是社会精神生活的指导者,乃最高阶级。
其次为刹帝利,是由军阀及权贵形成的社会集团,包括国王和武士。
从事畜牧业、手工业、农业和商业的普通部落村社成员组成第三等级,即吠舍种姓。作为普通劳动者,他们有人身自由,但被排除在社会公共权力机关以外。
首陀罗是四个种姓中地位最卑下的,他们中的大多数属于在阶级分化和部落战争中产生的破产农民,丧失村社成员身份或部落关系的人,以及战争中的俘虏。
关键词: 种姓制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