蒜在佛经中有何记载?
虽然大蒜被列为五辛之一,比丘不应食用,但作为药用则是被允许的。如有病时作为增加体力的东西可以吃大蒜。
大蒜的叶像韭菜,但比较宽,叶前端稍尖,长大约五十厘米,夏季会长出七十厘米的花茎,有一丛带紫的白色小花。大蒜的栽培历史悠远,远在古代埃及(公元前3200—2700年)及埃及第一、第二王朝坟墓的壁画中,就有栽培和利用的记载。大蒜的原产地,史上并无明确记载。大约在汉朝时代,从西域传入中国,所以又称葫或胡蒜。一般认为,西亚、吉尔吉斯的沙漠地带是原产地。在奈良时代经由中国传入日本。
大蒜
南传的《律藏》中提到比丘禁止吃大蒜的经过:
当佛陀在说法时,有一名比丘吃大蒜,为避免影响到其他比丘们,他就到稍微远一点的地方坐下。释尊问明原委之后,就问大众:“比丘们啊!可以吃下会远离我说法的东西吗?”
“不适合吃。”大众回答。
“那么,比丘们啊,不可以吃大蒜,如果吃了,会有恶作的罪了。”
有一次,舍利弗感到腹痛,好友目连来看望他说:“朋友舍利弗呀,你以前腹痛时吃什么东西治好的?”
“是大蒜。”
目连就向释尊报告这件事,于是释尊就说:“那么就决定生病时可以吃大蒜吧!”
所以大蒜做药品服用或涂在疮口上,并不违犯戒律。
在《文殊师利问经》卷六《菩萨戒品》中也有除药用外,不得吃蒜的记载:“大慈悲心为教化一切众生故无有过罪,不得啖蒜,若有因缘得啖,若合药治病则得用。”
至于修法的供品,无论是供养佛部、莲华部、金刚部,都不应使用蒜等辛味的物品,在《苏悉地羯罗经》卷一《献食品》中说:“葱、蒜、韭根,及余极臭辛苦味等,不应供养。”